星期六, 6月 18, 2005

又...

覺得唔適合,想走,星期五加班的晚上已做預備好了信。
我希望星期六能上書,好讓我月尾就可以離開。
試用期內都要14日通知,14天想必很漫長!

2 Comments:

At 4:52 上午, 6月 18, 2005, Anonymous 匿名 said...

嘩! 好犀利!
不過唔適合快d解決都好... 你決定好o架??

 
At 8:43 下午, 6月 19, 2005, Anonymous 匿名 said...

喂,你千祈唔好唔開心呀!
我都估唔到公司會咁...
從另一個角度看,有這樣的老闆,長做都唔慌開心得去邊,所以要睇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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