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0月 13, 2007

聯署!!抗議警員涉嫌侵犯人權及性騷擾被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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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警員涉嫌侵犯人權及性騷擾被捕人士

新婦女協進會聯同關心人權及婦女權益的團體和朋友,極為關注警務人員在2007年10月5日拘捕喜帖街示威者後,在拘留所內進行搜身時,涉嫌侵犯其人權及性騷擾示威者的事件。

我們認為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先生必須嚴正調查是次事件!

涉嫌濫用權力和違法
首先,本會質疑是次警方進行搜身的程序是否妥當。據律師指出,進行搜身的目的是防止任何人偷運毒品,或藏有武器而可能對被羈留者或其他人士造成傷害。然而,被捕的示威者都是學生或社工,她/他們只是在喜帖街靜坐抗議,警方對其起訴亦只是「阻街」或「阻差辦公」,故本會質疑警方基於甚麼理由懷疑上述人士藏有毒品或武器。

儘管警方有很大的權力進行搜身程序,其過程必須保障被搜身人士的人格和尊嚴不被侮辱。但被捕人士在是次搜身的過程中,卻感受到被性騷擾及遭到有辱人格的待遇。根據2007年10月10日<<蘋果日報>>的報導,被捕的15位保育人士中,最少四男三女遭脫光衣服搜身。其後,部分人士亦向本會陳述其經過及感受。據受害人所言,警方在搜身的過程中,出現有一些不必要的身體接觸,並有男警員任意進出女性的羈留室,以及多次說出性騷擾的言語,令到受害人感到被冒犯和侮辱。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僅涉及個別警務人員的行為,而是當天進行搜身的所有察。此外,也有被捕人士要求會見律師而遭拒絕。本會認為,事態極為嚴重,絕不能輕率處理。

警方作為一個執法者,應該以身作則,樹立正確的榜樣,故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先生必須正視這涉及警員在執法過程中侵犯人權及性騷擾事件,並馬上撤查,以及向公眾作出交待。

本會是絕不能容忍並會強烈譴責任何借助公權力侵犯他人的身體和人格的行為。如果事件屬實,警察隊伍出現知法犯法者,除依法處理外,警方更需要向當事人公開道歉。

抗議警方不負責任,輕率否定性騷擾指控
當被侵犯的示威者在10月10日通過傳媒投訴警方的行為,並被廣泛報導之後,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卻隨即表示:「經初步了解,警方當日並沒有發現任何違規情況。」對於這次如此嚴重的集體投訴,警方未經正式調查便向傳媒公開否定投訴人的指控,實有護短和淡化事件之嫌。
這種輕率的態度不僅完全漠視了受害人的感受,亦令我們有理由相信,警方並不重視,也不會認真處理是次投訴。根據本會多年來處理性騷擾求助個案的經驗,投訴人愈能夠把事件經過詳細說明,並且在事發後不久提出,其證供的可信程度就愈高。不過,受害人挺身揭露被騷擾的經過,一般需要承受極大的壓力。因此,我們對於是警方對此嚴重指控的輕率態度,表示強烈不滿

其實,這並不是警察濫權的單獨事件,性工作者便一直受到警方不公平的對待,例如兩年前發生的李婉儀被警察放蛇誣告而自殺的事件。此外,近期孫明揚公館事件、對天星和皇后保育人士的清場行動等,警方的執法方式都備受抨擊。這打壓和威嚇示威者的手段,已經令香港愈來愈受到「白色恐怖」的威脅。

因此,我們認為警方應該馬上採取以下行動
1. 警務處處長必須徹查事件,並向公眾交待;
2. 警方要發出嚴正聲明,表明對性騷擾行為零容忍的立場,及公佈警方如何透過培訓和內部執行指引防止性騷擾的發生;
3. 警方必須公佈搜身和拘留的指引,並檢討全部執法指引是否存在漏洞及能否符合人權原則;
4. 警方須訂立明確規條嚴懲濫權違規的警員;
5. 警方須設立向公眾交待各項投訴的調查結果的制度。

2007年10月12日

我們呼籲關心人權及婦女權益的團體和朋友,聯署此聲明,如欲聯署可到
http://www.gopetition.com/online/14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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